紧急通知:做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及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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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0”芦山7.0级地震发生后,国家部委、兄弟省(区、市)和社会各界纷纷向我省捐赠救灾物资和资金。为确保抗震救灾物资供应及时、救灾资金使用安全有效,4月22日,四川省“4·20”芦山7.0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把抗震救灾和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认真做好捐赠款物接收、使用及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救灾物资、资金的接收和发放,严格规范管理和使用,确保抗震救灾物资供应及时、救灾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通知要求,加强救灾物资管理,确保及时到位。对各方面捐赠的救灾物资要按规定及时接收、登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全力做好救灾物资的组织、运输,及时运抵灾区并发放到灾区群众手中,严禁积压。各接收单位要加强接收环节验收、管理,确保救灾物资质量安全可靠,严格防止食品、药品等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变质。灾区各级政府要加强统筹,建立台账,按需发放,严格防止重复发放和覆盖不全。

  规范捐赠资金管理,确保统一有序。负责接收捐赠资金的财政、民政、慈善总会、红十字会等部门(单位)要建立接收捐赠资金专户、账号并及时按适当形式予以公布,同时要建立台账、定期汇总,研究制订统一的管理办法和使用要求。

  及时公布受赠情况,确保公开透明。要以适当形式及时公布受赠物资处理情况和受赠资金情况。省红十字会、省慈善总会按照惯例进行公布;中央部委、中央企业、兄弟省(区、市)等方面捐赠的由民政、财政部门代表政府接收的,由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研究公布方式。

  切实强化审计监察,确保安全廉洁。审计、监察部门要借鉴抗击“5·12”汶川特大地震的经验做法,强化对“4·20”芦山7.0级地震捐赠物资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救灾款物使用公开透明、规范有序、高效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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