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是全国最大的彝族聚居区,幅员面积6.0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497万,辖17个县市,州府所在地西昌市。凉山州水能资源富甲天下,矿产资源得天独厚,农业资源极为丰富,旅游资源绚丽多彩,民族文化资源独具魅力,是攀西战略资源创新开发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2012年GDP达1122.7亿元,地区生产总值、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居全国30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第一位和四川省第七、第二位。为深入推进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进一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全域凉山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聚集人才资源,现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一批高层次优秀紧缺专业人才。
一、选聘职位
本次公开选聘高层次优秀紧缺专业人才5名:
1.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总工程师(副县级)1名,要求土木工程或结构工程或建筑学专业;
2.凉山州统计局总统计师(副县级)1名,要求统计学或经济学专业,原则上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凉山州移民局总工程师(副县级)1名,要求水利水电专业或移民监理,从事移民工作或水利水电工程管理(科研部门)2年以上,年龄在40周岁以下;
4.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总会计师(州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级)1名,要求财会、经济专业。在中型以上企业担任过副总经济师、副总会计师或相应以上职务2年以上;
5.凉山州德昌县元坤绿色果业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民营企业副总经理级)1名,要求食品等相关专业,熟悉食品企业生产工艺流程,有质量管理和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经验;熟悉食品行业相关管理体系、标准体系建设、产品检验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5年以上食品行业、食品制造业工作经验。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政治思想素质好;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2.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正高职称。
3.具有相应工作经历或相关管理经验且工作满3年以上;具备过硬的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创新意识强,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能起到典型示范带动作用。
4.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年限、任职时间等计算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5.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具有国家教育部认可的同等学历学位证明。
三、选聘程序
1.公开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资料方式,以现场报名为主。报名时间:2013年5月6日~6月20日。
符合上述条件并自愿报名的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凉山州公开选聘高层次紧缺专业优秀人才报名登记表》2份,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原件或职称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寸免冠近照3张和学习、工作期间的主要业绩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上述所有材料的电子文档,到凉山州人才办报名。
地址:四川省凉山州西昌市三岔口南路66号州委组织部人才办(205房间),邮编:615000,电话:0834-3865376,邮箱:lszrcb@163.com。
报名登记表可从凉山州政府门户网站凉山人才工作动态栏下载(http://www.lsz.gov.cn/2013zt/rcjh)。
咨询方式:
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联系人:朱学蓉,电话:0834-3223567,13037769369;
凉山州统计局联系人:税洪昌,电话:0834-8615010,13508200501;
凉山州移民局联系人:铁脚此鬼,电话:0834-2189069,13608142018;
凉山州大桥水电开发总公司联系人:周立学,电话:0834-6101489,13608146333;
凉山州德昌县元坤绿色果业有限公司联系人:李祥,电话:0834-5208135,13980984056。
2.资格审查。
凉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会同相关部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建议名单。
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律取消面试、任用资格。
3.测评、面试。
凉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组织相关人员对候选人进行专业素质测评、面试。测评、面试由组织、人社、国资部门、相关专业专家、用人单位等部门人员参加,以谈话或答辩方式进行综合测评。
4.体检。
测评、面试结束后,根据岗位选聘名额,在专家委员会专业测评和面试综合测评的基础上形成综合排名并从高到低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
5.考察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由凉山州委组织部、州人才办、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州国资委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核。
因体检、考察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综合排名依次递补。递补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6.确定人选。
报州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
7.公示聘用。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在职人员试用期半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岗位待遇
1.基本待遇。
选聘人员前两年人事关系统一由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管理,其基本工资、福利、职务、职称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2.激励待遇。
选聘人员在凉山工作期间,可获得30万元安家费和每人每月2000元的生活补贴。生活补贴自正式选聘之日起发放5年,同时在服务期限内由用人单位免费提供不低于80平方米的住房居住。安家费于试用期满后分5年发放到位(也可视情况一次性发放)。
3.职级待遇。
选聘人员试用期满合格后,符合资格条件规定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办理副县级领导职务、企业副总级高管任职手续。
4.其他。
1.按政策规定,由相关用人单位协助办理选聘人员配偶工作调动、子女入学、入户等问题。
2.选聘人员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理调任。
3.用人单位修建住房的,选聘人员优先安排;选聘人员在凉山境内自购商品房的,可一次性发放安家费。
五、考核管理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企业相关规定,对选聘人才实行职位聘任制管理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聘用制管理。
2.组织、人社、国资部门和用人单位对选聘人才实行双重管理。组织、人社、国资部门每年会同用人单位对选聘人才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专项考核。
3.所有选聘人才在凉山州服务期至少6年。选聘人才在凉山州服务期未满6年的,按实际服务年限计核、发放安家费、生活补贴,并无条件退还用人单位提供的住房。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
凉山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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