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及其建设路径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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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及其建设路径探析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法制观念教育";报告还强调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并对"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系统全面部署。 无论是法治建设,还是社会主义文化的大发展和大繁荣,都要求重视和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因此,对法治文化基本理论问题进行进一步思考,解构其实质内涵,对于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和推进法治建设尤为重要。

  一、法治文化的含义和特征

  国学大师钱穆先生曾经说过:"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产生。一切问题,由文化问题解决"。 所以,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必须深入研究法治与文化的关系,重视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法治与文化的有机结合,是文化现象的子系统,是文化的一种具体形态。而文化是一个说法不一又很难说清楚的概念 ,其定义达260种之多 ,由此导致法治文化概念界定的困难和多样性。目前,我国学术界和实务界对法治文化的理解、阐释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第一种"要素说"。其从文化的组成要素入手来解释法治文化。认为法治文化是由技术性和精神性法律文化等要素组成的。技术性法律文化是指在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积淀并流传下来的具有历史性、传统性、习惯性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机构和法律设施等等。另一方面是法律现象精神部分的法律文化,即指具有历史性、传统性、习惯性的法律观念、法律意识、法律心理、法律价值体系、法律思想体系等等。

  第二种"结构说"。认为法治文化是显型结构法治文化与隐型结构法治文化的统一。在显型结构层面上表现为:制定良好的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完备的法律制度和法律体系,完善的法律组织和法律设施,严格的执法和司法程序。在隐型结构层面上主要表现与显型法治文化相适应的社会主体的信法、守法、用法心理;较强的民主意识、正义观念和权利观念;法律的权威至上观念、依法办事的精神和法治的思想等,是一种内容有机构成、结构和谐统一的法治文化。

  第三种"综合说"。该观点从法治的运作环节来考察法治文化。认为法治文化是一个大的概念,它并不是指法制新闻、法制文学、法制文艺、法制网络等某项具体的文化活动,也不是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某种具体形式和手段,它与和谐文化相辅相成,是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是包括立法 、司法、执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社会法制文明活动的综合体现。

  第四种"精神说"。认为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 是法律现象中区别于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设施、法制运行等外显实体要素的内在精神部分,主要包括人们对现行法律所具有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内容。

  从上述学说概念中可以看出,法治文化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法治文化,是泛指法律现象本身就是一种文化,既包括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组织机构设施等制度层面的内容,也包括人们对法律的思想、意识、感情、信仰、知识、理论等精神方面的内容;狭义的法治文化,是指法律现象中的精神部分内容,主要指人们的法律观念、法律思想、法律意识、法律价值取向等内容。法治文化从结构形态和构成要素上划分,还可以分为有形法治文化和无形法治文化,前者主要是指法律法规、法律制度和法律设施等可视内容;后者主要是指法律心理、法律意识和法律思想等不可视内容。

  本文认为,法治文化是法律制度、法治精神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的程度和人们对法律信仰水平的总和,是与人治文化相对立而存在、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其实质和核心是一种现代人的法文化共识、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其包涵法治精神意识、法治规范制度、法治行为方式和法治物质载体四个方面,其中,法治精神意识是法治文化的核心内容。法治文化是法治的灵魂,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作为文化子系统的法治文化,除具有文化的社会性、继承性、时代性、阶段性等一般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理性化。法治文化的核心要素是法治精神意识,而这种意识不是一般的意识,而是关于法的理性化的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文化的观念基础。社会意识只有在理性化的前提下,才可能为法治提供必要的思想的和文化的依据。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是不受主观愿望影响的理性"。 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法治就是这样一种不受情感影响的理性统治,所以,法治文化是建立在制度化、法律化基础上的,不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的理性化文化。

  二是先进性。法治文化是相对于人治文化而存在的一种进步文化形态,产生于民主政治和商品经济。法治的根本精神,就是人民当家作主;法治的根本力量,在于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法治的核心价值,在于民主制度。以人民民主为内涵的法治文化,在价值观念上,体现主体平等观、诚实信用观和法律至上观;在意识观念上,体现自由、平等和人权。人民民主和法治文化的这种内容和形式关系,正体现了先进文化的阶级利益和民主特征。

  三是渗透性。"法"字在中国古代写作"灋",虽经千古演变,"水"傍至今仍是"法"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解释法字时所说,"平之若水"。"法"具有公平、渗透力等水之特性。法治文化作为法律文化一定的发展阶段,不仅存在于意识观念形态,而且也反映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的方方面面。从静态层面看,法治文化体现在法制本身的理念及制度环节,包括立法、执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法律监督等各个环节;从动态层面看,体现在以法律法规为手段的各个领域和层面的依法治理活动。

  二、法治文化与普法教育的关系

  法治文化闪耀着法制文明的理性光芒,本质特征是人们对法治的崇尚和信守。而法制宣传的基本含义是将法律交给广大人民,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可见,法治文化与普法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

  (一)法治文化与普法教育目的具有一致性。法治文化是法治的重要支柱,法治的建立必须要有法治文化作为支撑。法治文化的重要内核就是对法治的内心确认、崇尚和信仰,这种崇尚和内心的确信是一种法治心理、法治观念、法治思想和法治行为的表征,更是一种良好的社会法治氛围。法治文化的内涵是动态的,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而逐步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的培育旨在为法治国家建设奠定尊崇法治的社会文化意识基础。一个社会能否建立起法治,一个先决的条件是这个社会有无尊崇法治的心理,是否培养起了追求法治的信念。建立不起尊崇法治的法治文化,法治就没有希望,因为"没有落实到每个人的观念和行动中的尊重法治的法律文化的支持,任何法治都不可能横空独立。" 普法教育是一种有目的、有计划的社会传播行为。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范围内实现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营造法治氛围的作用。可见,在弘扬法治精神、培育公民权利意识、法律至上和公平正义理念以及法律信仰上,二者是一致的,承载着一个国家或地区法治化的功能。

  (二)普法教育是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文化并不是一个完全抽象的概念,而是一种体现着法治的精神和理念、原则和制度、运作实践和生活方式的进步文化形态,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法律服务和法律监督等法制运作的各个环节。法制教育是个大概念,法制运作的各个环节,都体现宣传法律的功能。民主立法的过程,就是法律知识、民主精神传播的过程;执法和司法作为法治实践的重要环节,承担着法律的具体实施,"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普法教育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的由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一项重大社会工程,承担着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培养法治观念、引导法治行为的重要职责。普法教育有着丰富的形式、内涵和价值,本身就构成法制宣传文化。普法教育的价值在不同时期有着不同的体现,"一五"普法体现在法律的启蒙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而"五五"普法则明确将新"形成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作为为现阶段普法的价值目标。由此可知,普法教育不仅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而且也是法治文化的有机组成部分。

  (三)普法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普法教育的直接意义在于,使广大公民知法守法,树立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从而起到传播法律知识、培养法制观念、营造法治氛围、弘扬法治精神的作用。"法治文化关注的是法治原则和法治精神的实现,在没有法治传统的国度进行法治教育,必须由政府主导进行全民普法宣传。" 普法教育在法治文化培育和形成过程中,主要具有三项功能,即宣传功能、教化功能、强化功能。普法教育的宣传功能,就是使文字化的法律转化为法律意识,使大多数社会成员明白什么行为是守法,什么行为是违法,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教化功能,就是通过对社会成员法律行为的分析、评价、判断,教育和感化公民对守法、护法行为的认知和赞同,提高对遵纪守法重要性的认识,从而培养和树立法制观念,提高法律素质和法治文化水平;强化功能,就是通过经常性的法制宣传和治理活动,使社会成员从认识到实践,从再认识到再实践,对法律知识、法律观念和法治文化入心入脑,形成定势,使全社会能够按照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模式认真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在发生违反法律的行为或后果时,能够主动而正确地承担法律责任,从而体现法治文化观念。普法教育的宣传、教化和强化功能,都在于彰显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为法治文化的培育和形成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普法教育无疑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手段。

  三、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

  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社会各个层面,有经济因素、政治因素、社会因素及历史因素,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我国是个缺少法治文化传统的国度,培育法治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强化普法宣传教育,着力培养公民对法律的崇尚和信仰。法治文化的形成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质为前提,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为中心目标,将法治"口号"内化为公民自愿自觉的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形成法治文化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美国著名法学家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形同虚设。" 普法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推进普法教育,培养公民对法律的信仰,一是要树立教育与服务相结合、以人为本位的理念。在普法教育过程中,要进一步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宣传者本位意识过渡到受众者本位意识,全心全意为受教育者服务。二是要树立动静法治(制)结合、以动态法治为主的理念。推进普法教育,不仅要宣传静态的"法制",更要宣传动态的"法治"。着眼于从人的内在精神层面的需要出发,规范、调整和引导人的行为,逐步实现全社会整体法律素质的提高、法律信仰的塑造、法治文化的形成。三是要树立权利义务相统一、以权利为本位的理念。"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一要义就是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法律规定公民应该享有的权利。" 在普法的内容上不仅要普及现代法律知识,更重要的是灌输现代法律平等、自由和权利保障的精神。只有唤起个人的权利意识,才有可能真正树立起现代法治观念和公民意识。

  (二)推进公正司法、依法行政,着力构建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提高公民的法治素质,促进全社会知法、守法、用法、尊法,依靠法制宣传教育可以实现。但是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文化观的真正形成,从根本上讲要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度,而逐步培育形成。"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公正的举动祸害尤烈,因为后者不过是弄脏了水流,前者却破坏了水源。" 法律只有在实施中满足了人们的安全、正义和秩序的需要,使损害得到救济,利益分配的扭曲得以矫正,其威信才能树立,其权威性、公正性和神圣性的价值才得以彰显。司法公正起到了公平正义法治价值体系形成的巨大潜在作用。法治文化的建立不但要以良法存在为前提,更要以良法的公正实施为目的、为保证、为重点。虽然说整个法律的实施,是包括着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的执法司法和公民群众的普遍守法两个基本的方面,但前者即掌握并行使公共权力的执法和司法者却始终处在决定和影响法律实施的主导方面。因此,作为一个必须满足法治要求的和谐社会,就必须要实现执法和司法的公正。因为只有执法和司法公正,才能维护社会公正,而这显然是整个法治文明的基础。所以,培育法治文化的实践中,必须进一步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和抓紧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促进以公平正义为核心的法治价值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三)加强法治理论研究和法治文艺创作,着力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理论是实践的指导。要把握法治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加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和解决现实问题的应用对策研究。注重在法治实践中丰富和发展法治文化理论,更好地指导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由于中国法治文化的缺乏,目前,对法治文化内涵的研究基本都是以西方的法治文化为坐标的 ,所以,在法治文化的研究培育过程中,要注重继承吸收传统的法治元素,并大胆借鉴和移植"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同时使之民族化、"本土化"。加强法治文化培育和移植,一是要注意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批判。通过批判,使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糟粕成为一种"恶",从而使人们形成自觉抵制这种落后文化的心理和习惯。二是其他文化形态要保持与法治文化立足点、价值趋向等方面的一致性。三是要正确处理好法治文化与道德文化的地位关系。如果是以"依法治国"来表达法治的话,就表明法律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高准则,道德只能服务于法治文化。要鼓励引导支持法治文艺创作,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丰富的法治文化产品。重视发挥执法机关和专业文化团体、业余文艺团体、各级文化馆站的作用,贴近法治实践,贴近群众文化生活,积极开展法制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让法治文化融入主流文化之中,以丰富生动的法治文化作品吸引人、感染人、说服人,不断提升公民的法治文化修养,从而形成全社会普遍关注法治文化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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