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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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2亿元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有四个:一是发展示范项目,拟资助150个西部地区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用于资助西部地区困难社会组织必要的服务设备购置和服务设施完善等,支持其提高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服务条件,增强开展公益慈善项目的能力。二是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拟资助50个左右规模较大、职能重要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和具有较强区域辐射功能的社会组织承接政府委托的社会服务。每个项目的资金一般10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三是社会工作服务示范项目,拟资助50个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每个项目资金一般在100万元以内,最多不超过500万元,重点支持基金会针对特殊群体开展社会救助项目。四是人员培训示范项目,每个项目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80万元,重点资助中西部困难地区、民族地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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