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建立职业晋升机制为社工提供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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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5月8日电 据民政部网站消息,日前,民政部部长李立国就《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社工规划》)社会关注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解读。他指出,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不高、职业待遇较低、发展空间有限的问题,《社工规划》提出了建立职业晋升机制、薪酬激励制度、畅通流动选拔渠道等三方面重要举措。

  近日,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19个部门和群团组织联合发布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

  李立国指出,《社工规划》是中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系统提出了到2020年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战略目标、主要任务、体制机制、重大政策、重点工程和保障措施,描绘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蓝图。

  李立国称,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的不断推进,随着中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国民收入不断增长,随着人们民主意识、公平意识和权利意识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社会服务需求数量越来越多、领域越来越宽、范围越来越广、质量要求越来越高。

  同时,中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还刚刚起步,还存在基础比较薄弱,岗位不明确,投入不充足,体制机制和政策制度不太完善,人才数量缺口很大、能力素质不高、结构不太合理等问题。因此,李立国指出,迫切需要从顶层设计和举国举措上给予系统化、制度化的解决。

  李立国称,中国有社会工作专业人才20余万人,距离《社工规划》提出的到2015年50万和2020年145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还有很大缺口。为实现这个培养目标,《社工规划》提出了三方面举措:

  一是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目前,全国有320多所高校设立社会工作专科和本科,6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设立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每年培养2万余名社会工作专业学生。最新发布的《社工规划》提出要进一步加强社会工作学科专业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学历学位体系,改革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模式,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加大社会工作专业教师队伍培养力度,提升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能力、扩大专业教育培养规模。通过加强专业教育,不断为专业社会工作事业发展培养一批又一批的高素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二是完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2006年,民政部、原人事部联合出台了《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从2008年首次考试以来,共产生了54176名持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其中包括13421名社会工作师和40755名助理社会工作师。最新发布的《社工规划》提出要制定社会工作员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办法,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初、中、高级相衔接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评价体系。下一步,国家将在继续举办好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基础上,加快建立社会工作员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通过完善的职业水平评价制度,产生大量合格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是实施重点人才工程。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社工规划》提出三个重点工程,即“社会工作服务人才职业能力建设工程”、“社会工作管理人才综合素质提升工程”、“社会工作教育与研究人才培养引进工程”,提出到2020年要培养8万名具有社会使命感,掌握现代组织管理知识,拥有丰富管理经验的社会工作机构管理人才以及8万名具有扎实理论知识基础、丰富实务经验且能够指导解决重大复杂专业问题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人才;提出到2020年要培养和引进3万名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300名社会工作专业博士,3000名“双师型”专业教师;提出要将社会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纳入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高校毕业生基层培养计划。为强化人才培养能力,《社工规划》还提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和教材建设工程”,到2020年,重点扶持发展300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李立国指出,《社工规划》针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地位不高、职业待遇较低、发展空间有限的问题,提出了三方面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职业晋升机制。《社工规划》提出要完善社会工作员、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资格制度,引导有关社会组织建立符合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特点的评价机制,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供成长发展的空间。

  二是建立薪酬激励制度。《社工规划》提出要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保障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整体薪酬;明确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可享受相应职级的职称待遇;在社区从事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资待遇纳入政府财政支持范围;对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地方按照不低于当地专业技术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制定薪酬指导标准,办理社会保险;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有关表彰奖励范围。

  三是畅通流动选拔渠道。《社工规划》要求承担社会服务职能的相关行政部门和群团组织根据事业发展需要逐步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求各级党政机关招录社会服务相关职位公务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注重把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吸纳进党员干部队伍,选拔进基层领导班子,支持有突出贡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工作、社会政策的优秀人才进入地方及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

  李立国表示,针对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需求量大、专业岗位不明确、服务平台有限的问题,《社工规划》提出了四方面措施:

  一是加快城乡社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设置步伐。《社工规划》提出要在城市社区逐步加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配置力度,探索在农村社区设置社会工作岗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逐步实现每个农村社区至少配备一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目标,使城乡社区成为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主阵地。

  二是加大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社工规划》提出要加大相关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和专业人才使用力度,对老年人福利机构、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服务机构、妇女儿童援助机构、困难职工帮扶机构、婚姻家庭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社会救助和管理机构、优抚安置服务保障机构等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主的事业单位,将社会工作岗位确定为主体专业技术岗位;对学校、医院、基层文化服务机构、人口计生服务机构等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辅的事业单位,根据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合理设定社会工作专业岗位。

  三是积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工规划》提出要适应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需要,完善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政策,加快建立一批覆盖各主要领域、专业服务能力强、管理科学规范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同时将吸纳一定比例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评估公益类社会组织的重要指标和政府购买服务的重要条件,鼓励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多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需求。

  四是加强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使用。《社工规划》提出有社会工作服务需求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部门要根据需要明确社会工作岗位。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提供社会服务的相关岗位,鼓励充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现有人员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培训,提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开展社会管理服务的能力与水平。

  此外,在促进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西部地区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方面,《社工规划》提出了三方面重点支持措施:

  一是建立健全支持制度。《社工规划》提出要研究制定民族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积极推动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国家有关对口支援机制,通过双向挂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向急需紧缺地区、部门和行业流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报考公职人员和社会工作硕士专业学位优先录用等措施,鼓励和引导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就业;研究制定吸引、留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西部地区工作的优惠政策,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口支持制度,大力推进东部、中部与西部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交流与合作。

  二是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社工规划》提出,要通过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计划,到2015年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过依托社区服务中心或新建等方式培育发展200个农村社会工作服务站,到2020年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一家社会工作服务站,带动培养5万名农村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通过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示范引领其他农村地区社会工作服务发展,推动解决工业化、城市化和市场化带来的农村流动人口、留守人员以及社区发展方面的有关问题,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是实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计划。从现在到2020年,采取培训、调训、挂职锻炼等形式每年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500名急需紧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当地培养相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每年组织选派1000名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工作或提供服务,同时为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到发达地区实践锻炼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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