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为确保安徽项目执行单位按期优质完成项目任务,特提出如下指导要点:
一、高度重视项目
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全国共立项377个,资金1.94亿元。重点是西部地区和全国性社会组织。中部6省立项27个,资金1265万元,其中安徽有6个,245万元。中央财政首次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重视和期待,是党和政府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重大措施,是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省项目执行单位要予以高度重视。通过项目实施,展示安徽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作用,争取民政部、中央财政对安徽社会组织的更大支持,推进中央财政扶持政策的持续发展。
二、确保专款专用
财政项目资金性质特殊,必须专款专用,切实用于受益对象和社会服务活动,杜绝截留、挪用。项目执行单位要建立健全项目资金专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便于追踪问效、监督检查和项目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安全正确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确保项目质量
项目执行单位要根据实际立项资金,按照各自申报项目方案和承诺,做实项目,力争把项目做成优质项目、精品项目,切实做到:实施项目,以群众受益为目的;根据实际立项资金,合理调整项目实施范围;项目必须由申报单位直接实施,不分包、不转包,不通过第三方代理;项目实施中,因特殊原因需终止、撤销、变更的,必须上报并经批准。
四、确保项目进度
项目执行单位要在本年度内完成项目实施工作。8月20日前,项目实施进度要达到60%;力争11月20日前,完成项目实施。
五、做好宣传总结
项目执行单位要及时收集视频、音频素材,整理典型、感人事例,建立专门项目宣传档案,开展注明“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标识的项目宣传活动,扩大项目实施的社会效益。要做好项目的总结工作,并分别于8月20日前和11月20日前向所在市民政局和省民间组织管理局,报送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的中期报告、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宣传推广情况、社会效益情况等。
六、加强指导督查
省民间组织管理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参与民政部项目办的对本省项目监督和绩效评价等。项目所在市的民政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日常指导和督查工作,及时做好总结宣传工作,协助解决项目执行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执行单位要主动接受国家和省、市的有关指导督查。督查主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执行进度、项目资金管理情况(资金使用台账和大额票据)、项目宣传档案、项目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反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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